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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创新的时候,人们往往会与“发明”联系起来。伟大的创新者中伟大的发明家,但大多数创新者其实跟发明无关。就像亨利•福特所说:“我没发明任何新东西,我只是把他人几百年来的发明组装成了汽车。”哈罗德·埃文斯(Harold Evans)在《美国创新史》一书中,通过给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五十三位创新者清晰地说明了这一点。

埃文斯笔下的创新者们并非都是社会精英,如果将他们的身份列出来,恐怕会令人大为吃惊。比如,他们当中有卡车司机、肖像画家、修鞋匠、海员、水果批发商、毒贩子、美发师、小商贩、广告员、磨房主、奴隶不识字的女儿、60 年代旧金山街头的暴乱分子、海滩出租车司机、女裁缝、钢琴销售员、发电厂的领班、二战末在战舰上无所事事的美海军士兵、花花公子、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小职员……当然,还有两位发明了飞机的自行车技工。其中也不乏哈佛大学教授之类的精英人士,但比例上要少得可怜。

与之形成强烈对比地是,英国人发明的许多产品却被美国人拿去大规模投入商用。因为当年高等教育在英国仍然受到过度约束,仍在强调艺术。那时只有极少数人——约占人口的2%的英国人能上大学。贵族观念给英国的创新潜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与此同时,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在美国包容、平等的社会风气中成长。美国技术领先的地位即使在上世纪遭遇过两次挑战——五十年代的苏联卫星上天以及八十年代日本电子产品全面占领美国市场——但美国依然遥遥领先。

在埃文斯看来,创新比发明困难得多。它不仅指某项发明,更指能投入实际应用的发明。一项发明往往只是一个开始,有商业价值的专利不到10%。而根据书中引用的莱梅尔逊的一项研究表明,只有不到1%的专利具有创新价值。这也是为什么爱迪生成为历史上最大的创新者之一,除了发明家,他更多扮演创业者角色:融资、处理法律事务、培育市场,以及努力将发明转化为经济实用且可靠的每一个普通人都能使用的产品。在调查中,埃文斯发现几乎所有受调查者的经验都表明,创新者最重要的素质并不在头脑,而是在脸皮。脸皮不厚的创新者一定失败,因为倡导变革的人必然要面临一大群尖刻的反对者。这也解释了为何实验室中的发明家远远无法将他们的成果普及给大众。

埃文斯将美国的创业精神追溯到四个世纪以前。1607年5月14日,约翰·史密斯船长率领三艘帆船,为新大陆带去104名定居者。他们将锁子甲和护胸甲切碎,制成烧饭用的锅,这些装备本来用于抵御西班牙军队。后来,他们出口生丝、玻璃、檫木和草灰碱,再后来,他们培育出支撑他们长期出口的产品:既适合弗吉尼亚的土壤特点,又适合伦敦人口味的烟草。

光谈产品是远远不够的。为优秀产品的诞生与推广提供生长土壤的法律规范、市场环境、世俗观念更为重要。埃文斯在开篇《推动美国发展的英雄们》中重点强调1776年三件大事:《美国独立宣言》的颁布,瓦特第一台商业冷凝机模型的发布,以及为大西洋两岸新经济奠定基础的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美国过去二百多年的历史表明,经这些创新者之手,《美国独立宣言》中所赋予的人们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都“得到了极大提升”。

(刊于《人物》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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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北宸

师北宸

65篇文章 7年前更新

师北宸,互联网从业者,科技专栏作者。 blog:shibeichen.com 电邮:beichensh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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